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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測繪法》7月1日起施行

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今年4月27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》,國家主席習近平當天簽署第六十 [詳細]

修訂內容

《測繪法》修訂的主要內容

新修訂的《測繪法》共10章68條,分總則、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、基礎測繪、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、測繪資質資格、測繪成果、測量標志保護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,比原法增加“監督管理”一章。此次《測繪法》修訂明確了“加強測繪管理,促進測繪事業發展,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、國防建設、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,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”的立法宗旨,貫徹了“加強共享、促進應用,統籌規劃、協同指導,規范監管、強化責任,簡政放權、優化服務”的原則。新法呈現五大亮點: 加強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,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對[詳細]

修訂背景

《測繪法》修訂背景

2002年《測繪法》修訂實施以來,我國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革,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,同時,也面臨重大問題挑戰。加快修訂《測繪法》,是把握戰略主動、應對環境變化、轉變發展方式、破解發展難題、贏得發展先機的必然選擇。 一是測繪部門依法履職盡責的時代要求。黨中央、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測繪地理信息工作,近年來更是賦予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新的歷史使命,提出新的期待要求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切實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。李克強總理、張高麗副總理反復強調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,要求加快改革創新[詳細]